睇到標題係咪一頭霧水呢?如果你一睇就知謎底,那麼閣下一定係曾經、已經或剛剛對「公務員」這個偉大的團隊產生興趣。因為這是申請成為公務員的基本條件;沒有通過CRE,對不起,你連面試的機會也沒有。
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(學位/專業程度職系)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(CRE) and Basic Law Test (Degree / Professional Grades) (BLT)泥爸三年前已通過CRE,不幸地特區政府起初為合格的考生寫下了一個期限,過期又要再考;後來可能發覺咁落去唔係辦法
(一早就應該啦,唔通會考張cert又整個expiry date咩!),於是取消了這個無謂期限,成績永久有效。更不幸地泥爸正正是最後一屆有期限的考生。
雖然泥爸在紅A公司做得很開心,老闆又超好。但那「唔怕一萬、最怕萬一!」的個性驅使泥爸去買個平安。
今天由1:35pm至7:15pm,泥爸考了四張試卷,有一半時間係等,等入試場、等開考、等收卷;等第二份卷入試場.....,等到傻吓傻吓:
- 綜合招聘考試(CRE)包括三張各為45分鐘的選擇題形式的試卷,分別是英文運用、中文運用和能力傾向測試,目的是 評核考生的英、中語文能力及推理能力。 英文運用及中文運 用試卷的成績分為「 二 級 」、「 一 級 」或「 不 及 格 」,並以「 二級」為最高等級;而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則分為及格或不及格。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試卷的「二級」及「一級」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。
- 基本法測試(BLT)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的試卷,目的是評核考生的基本法知識。全卷共15題,考生須於20分鐘內完成。基本法測試並無設定及格分數,滿分為100分。
BLT三年前是沒有的,家吓要考的原因自圓其說得嚟又好鬼好笑,輯錄自相關網站:
「為提高大眾對《基本法》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《基本法》的風氣
(可能睇得星爺d戲多,d對白咁似嘅?請參考《整蠱專家》。),所有申請2008年9月1日之後公布的公務員職位空缺的應徵者,均須接受基本法測試。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,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
(你信唔信?),但會被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
(嗱,呢句先係重點!)。原則上,考生的學歷、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
(呢句真係將廢話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,欽敬!)。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永久有效
(基本法測試並無設定及格分數,滿分為100分。唔明點解冇合格分數又有滿分100分?如果以前讀書有d咁筍嘅條款泥爸就唔使考試唔合格畀阿媽打啦。同阿媽講最緊要參與之嘛,妳理得我攞20分定食蛋吖!)。考生可選擇再次申請參加下一輪基本法測試(諗呢個試出來的人相當高手,冇合格分數嘛,即係話你一日考唔到100分,一日都應繼續研習《基本法 》,繼續去考,死未?)。」
泥爸一向都很尊重遊戲規則,一係唔玩,玩就一定玩到底,不過覺得諗埋呢d死橋向北大人獻媚的高官們有點低莊。
好耐冇考試加上要返長週食唔切晏的泥爸考到頭昏腦脹,好彩返屋企有泥媽愛心麵和孩子們的擁抱;希望除咗BLT外唔使重考啦!